湛江新闻网讯:11月20日,在廉江市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生产商和消费者终于达成协议,同意给消费者换一台新的电视机。调解成功后,他们紧握着廉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手,非常感激地说:“谢谢你们,在你们的调解下,事情终于得到完满解决”。
今年11月1日,良垌镇农民邹先生来到廉江市消委会投诉。2012年1月15日,消费者邹先生在廉城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43寸彩电。今年9月,电视机出现有声音无图像等现象。邹先生找经销商要求保修,经销商叫邹先生找湛江售后服务部陈主任维修,陈主任回复:“这么小事廉江处理不好,不要找我”,随即挂机。后来,消费者邹先生回廉江找该品牌售后服务点要求保修,工作人员称,修理要收取修理费。邹先生十分纳闷:家电的保修期是3年,为什么他购买的电视机还在保修期内就要收取修理费呢?无奈情况下,投诉到廉江市消委会。
廉江市消委会与该品牌的经销商联系,其负责人廖经理解释称:按照相关规定,彩电的整机保修期为一年,显像管、高频头等五大部件保修期是三年,其他部件修理是要收费的。最后,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厂家、经销商承诺将为邹先生更换一台新48吋电视机。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当天,新的电视机已交给消费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