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400元/人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按300元/人补贴。
(三)申请办法
除了职业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其他两类职业介绍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申请资料应附:
1.填写《湛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湛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明细表》。
2.经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接受就业服务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二、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在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申请办法
以上人员参加定点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定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请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