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人数给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三)申请办法
用人单位按季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应附:
1.填写《湛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湛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明细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享受补贴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金账户。
以上材料在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为享受补贴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五、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申请人给予创业资助。
(二)补贴标准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办法
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应附:
1、《湛江市创业资助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