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额担保贷款
(一)补贴对象
以下列四种形式实现自主创业的个人:
①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
②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③公司+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以供销合同为依据)
④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组织章程为依据,可按联保形式放贷)
(二)贷款额度
可向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可申请展期1年。个人创业属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纳入)给予贷款全额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展期不贴息。
(三)申请办法
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应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须就业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或承包合同、或供销合同、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章程)、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