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我国香港立法会通过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经过两年的宽限期后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食品出口相关企业应未雨绸缪,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供港食品安全稳定。
据了解,《规例》共对584种(类)食品中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个限量指标,是香港为强化食品中残留除害剂管理而采取的一项新措施,主要对食物中除害剂残余限量、除害剂最高残余限量及获豁免的除害剂种类作出了规定。
此次香港《规例》大幅增加供港食品农产品的农残项目,并对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势必会给相关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由于《规例》对各类食品中农药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其实施后将会大幅增加相关企业的检测成本,企业对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与投入也将随之加大;检测方法尚有欠缺,一些限量标准目前还不具备相应的检测方法,检测难度增加。
据统计,2013年1-10月,湛江地区出口食品6486批次,货重约12万多吨,货值约为7.7亿美元,而香港市场是湛江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地之一。 为了确保湛江地区供港食品的安全,将《规例》实施所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湛江地区供港食品加工企业应及早采取举措积极应对,准确了解熟悉香港此新规例的各项要求,并读懂《规例》中对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出口食品的风险排查,及早摸清供港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加强对原料备案基地的管理,备案基地要严格按照香港《规例》规定科学使用化学投入品;加强原辅料把关验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检自控体系,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调整和确定食品重点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做好实验室检测的准备,为农残检测提供技术保障等,以确保湛江供港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