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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石场遗坑“坑人”

2014-03-27 11:15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林小军 许晶盈
 
在又大又深的石坑下,割石机如同火柴盒般大小。林小军 摄
 
    近日,记者不断接到廉江石颈镇那利村群众对当地非法石场的投诉:该村附近有七八家采石场,既没有开采证、排污许可证,也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开采经营,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村民提心吊胆,精神疲惫,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大受影响;更严重的是,挖山采石造成土地满目疮痍。

  村民叫苦:巨坑难填 如临深渊

    3月18日上午,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沿着那利村多家采石点逛了一圈,未见有人施工(事后得知,记者采访当天,当地的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已对村内非法采石点采取了整治措施),而采石留下的“后遗症”让人触目惊心——

    拨开村口附近那利村石场内半米高的杂草,直径100多米,深约五六十米的巨坑赫然出现在记者面前。空气中弥漫着尘埃,站在坑边,对面嶙峋突兀的乱石在视线内有些朦胧,绝峭的坑壁笔直而下,坑下的割石机、挖泥机如同火柴盒般大小。

    距离该石场不到一公里处,又见一个深约三四十米的巨坑。石场内的大山已经被削空一半,山体被机器切割得棱角分明,裸露出光秃秃的岩石,场内横七竖八地堆满了形状各异的石料。那利村石场旁边的另一座石场也是同样状况。

    据那利村民反映,这些石场已开采了近20年光景,随着年复一年的采石,采石点从以前的几个增至十几个,石坑日益增大加深,村民们的烦恼也来了: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井里的水越来越少;每到连绵雨天,坑里便成了深渊,放牛的孩子们若在此戏水,相当危险;深坑壁紧挨着路,遇到暴雨天气,附近村民都不敢路过这里。

    村民赖某说,那利村非法采石泛滥,村民的园地、果园,以及树木、山岭等被破坏,影响到村民的生活……

    政府犯难:恢复地貌 钱从哪来?

    当日,记者的采访车沿着廉江市长山、塘蓬和石颈镇的各乡道及山路行驶,不时经过石场大坑。山体缺损,植被破坏……连绵不断裸露的山岩如同剔去肌肉的白骨。过度开采造成“满目疮痍”。

    就以上问题,记者分别联系了廉江市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黄生、李生和黎生。

    记者:近日,我们在廉江走了三个镇,一路上看到了不少石场正在开采,还见到不少采石后留下的巨坑,有些还积着水。这些石场证照是否齐全?

    黄生:目前,廉江的非法石场大约有46个。

    记者:既是非法石场,何以长期开采?

    黄生:非法开采石场,并非我局管,但据我所知,国土部门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查处、取缔,只是他们前脚刚走,非法石场后脚又来开工。

    记者:石场开发完毕以后,留下的大坑该归谁管呢?比如清理积水和填土等工程?

    黄生:安监部门“监”的主要是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至于这种生产活动完结后,遗留下来的隐患,令人头痛——关键在无论属于哪个部门监管,事实上都无法落实有效措施。一般来说,安监部门主管其生产期间的安全问题,国土资源部门监管其从业资格、开采范围。但这些石场均无证开采,安监部门管不了。

    记者:不管怎样,都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回填石坑。

    李生: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这是不容置疑的事。过去,廉江市存在证照齐全的石场,国土、环保部门都曾发文,要求采石完毕后,“恢复地表地貌”,但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出,确实是个难题——无论是被人归还土地的村集体,还是作为矿产资料源的管理部门国土局,甚至财政并不充裕的政府,都无法承担起这个责任。承包开采者,开采完毕后应拿出巨额资金回填这些坑,但这些开采者都是非法生产,这种思路的可执行性基本为零。

    黎生:按规定,谁开发,谁回填这些坑,但开采者都是偷偷开采的,很难找到他们。

    再说,按照遗坑的采石量来推算,不少坑的填土量都超过了100万立方米,费用以百万、甚至千万计算。谁肯出这个钱?开采者不会这么干,村集体无能为力,政府部门有心无力。从经济上看,谁也无法承担填坑费用。

    然而,可以肯定,一旦石场遗坑带来塌方,溺水等群体性安全突发事件,政府肯定要为应急抢救垫付巨额资金。

    专家说法:谁开发,谁负责

    对石场遗坑带来的隐患,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既然《广东省采石采土管理规定》中有“必须恢复地表地貌”的规定,在向开采者及时索赔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石场遗坑的受害方完全有可能将负责监管的政府追加为被告,这又是一起令法官“很头疼”的官司。

    而水利和环保部门的专家则提醒,石场遗坑带来的隐患,不仅仅是来自安全方面的,还包括难以估算的经济损失,比如过度开发,复绿滞后,采石场变成环境疮疤,导致水土流失,由于遗坑长期得不到填土,原先的地表地貌得不到恢复,地下水况很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周边生活取水的井、生产取水的水利措施很可能产生连锁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对于采石规定的基本原则是适度开采,谁开发,谁负责善后复绿。然而,这些采石者基本都是非法开采,到哪里去找他们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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