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廉江市青平镇乌牛垌村农民吴某在本镇某瓷砖店,花费6864元钱购买同一批次某品牌外墙纸皮瓷砖。谁知在铺砖上墙后,竟出现严重的色差现象,让人看着非常不舒服。找瓷砖店讨说法,并要求赔偿损失。瓷砖店李老板说:“瓷砖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与我无关”为由。2014年3月7日,农民消费者吴某只好向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称自己新购的外墙纸皮瓷砖存在严重色差,而商家却不予赔偿。
青平工商所接到湛江市工商局转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子工单后,该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吴某反映情况属实。吴某认为,商家在其购买时并未清楚告知该外墙纸皮瓷砖存在色差,要求赔偿是合理的。根据新《消法》有关规定。工商所通知经营瓷砖店老板李某和生产厂家张某多次协调,双方同意共同承担赔偿外墙纸皮瓷砖责任。在不收回外墙纸皮瓷砖的前提下,被告诉方赔偿经济损失3500给消费者吴某,其中生产厂家赔偿2000元,该瓷砖店赔偿1500元,吴某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