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毒资,吴川一男子铤而走险盗窃摩托车被抓获。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是吸食毒品人员,其为筹集毒资而实施盗窃犯罪活动。2015年12月23日15时许,梁某在吴川市博铺街道广化路发现被害人陈某停放的一辆白色二轮五羊本田摩托车,该摩托车的锁匙还留在锁孔上,也没有上防盗锁。梁某便趁四周无人之机,将陈某的摩托车盗走。当天便将盗窃得的该辆摩托车驾驶到茂名输油管路口与网名为“飞一般”的人(身份未明)交换得毒品冰毒四小包(价值约1600元),所得毒品冰毒用于自己吸食。2015年12月28日16时许,梁某在吴川博铺街道被抓获。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被盗窃的粤G号牌二轮摩托车值款人民币71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经查,该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刑相适应,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