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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两高发布典型案例

2025-08-25 19:13 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刘硕、冯家顺

利用虚拟货币和大额黄金等手段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如何准确认定?如何在办案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对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的兴起,犯罪集团和犯罪分子借助技术手段和虚拟空间来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借助网络空间的实时性,突破空间限制,加快资金转移速度。

在“安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安某某等三人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将他人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再以虚拟货币形式实现资金快速转移,以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公安机关追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三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在全国多地蔓延扩散,成为此类犯罪一种新的常见犯罪手法。在“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且情节严重。最终,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分子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实施收赃、销赃犯罪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常见方法。在“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陈某某明知李某所售的铺路钢板系完整钢板,且来源不明,仍长期、多次以明显低于钢板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并转卖,非法获利6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司法办案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划分成为一大难题。在此次发布的“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和“黄某某、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明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准确界定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最高法刑四庭庭长罗国良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实践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有助于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两高25日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更好发挥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

编辑:梁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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