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团伙成员许某来、张某甲、张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月28日,记者从湛江市公安局获悉该案详情。今年3月20日,湛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个人信息被人在网上非法售卖曝光,内容涉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给个人造成严重困扰。
接报后,湛江市公安局立即抽调6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夜以继日开展侦查,逐步摸清一个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该犯罪链条上“查档”“跑分”“卡仔”三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查档”团伙负责在社交平台宣传引流、招揽客户、查询开档公民个人信息;“跑分”团伙利用收款码流转资金;“卡仔”团伙负责提供收款二维码,协助资金流转。经查,1月至3月,许某来伙同其前妻张某甲、妻弟张某乙等亲属共同参与从事非法查询贩卖个人信息业务,并通过“跑分”团伙流转资金。“跑分”团伙和“卡仔”团伙通过接单抽水赚取佣金,团伙之间仅通过网络联系,隐秘性极强。
经过细致缜密侦查,办案民警锁定分散在全国多地的犯罪嫌疑人。收网时机成熟后,3月24日,湛江市公安局组织7个抓捕组分别在浙江温州、河北衡水、福建泉州、陕西西安等5省6市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将“查档”团伙、“跑分”团伙和“卡仔”团伙等14名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现场扣押涉案物品一批。14名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24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审理,许某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张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张某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1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