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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食品经营是否一定要明厨亮灶?

2026-06-25 09:18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良锋 肖胤 通讯员 陈海鹏

罗先生:我是麻章区民乐中街11号你好鸭食品店的店主,现需要了解商家食品经营是否一定要明厨亮灶?

麻章区人民政府: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若未实现,网络订餐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同时,外卖平台须在商家页面展示“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标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实施明厨亮灶是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从事网络订餐。

目前湛江市正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议您尽快接入平台“明厨亮灶”系统,以免影响线上经营和平台流量推荐。

编辑:梁海飞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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