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报酬受法律严格保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属法定义务。廉江市一家建设公司因拖欠82名员工工资,虽在刑事侦查阶段全额补发,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后续仍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据廉江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承接当地一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包方已按约结清工程款。2023年6月起,该公司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24年1月,劳动监察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案件随后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该公司于2024年3月付清了全部拖欠工资。
2026年1月9日,廉江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公司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案发后已全额清偿、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检方认为拖欠工资行为本身已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即便事后补发,仍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日前,劳动监察部门采纳检察意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决定。廉江市检察院表示,将继续强化“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协作,依法惩治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湛江晚报、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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