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先生:我的父亲户籍地为雷州市附城镇北家村委会北家上村,早年符合政策办理了低保。近日接到北家村委会的社工电话,告知“要跟子女捆绑在一起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其父亲才可以续上低保”,欲了解低保续保手续如何。
雷州市人民政府:经核实,您父亲夫妇共育有3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低保认定须将全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您父亲夫妇现与二儿子颜某某在海南共同居住生活,颜某某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当纳入低保保障核算范围;大儿子及女儿均已结婚成家,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为法定赡养义务人。原低保待遇仅保障您父亲夫妻二人,未将共同生活的二儿子纳入,不符合低保政策要求。本次低保年度审核期间,需要您户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义务人结婚证等年审佐证材料,以核实家庭人口、赡养能力等情况。社工工作人员已多次通过电话提醒告知,但您户至今仍未提交年审所需资料。根据低保相关政策规定,低保对象有义务配合年度审核核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年审材料的,应当终止低保待遇。因此,附城镇拟对您户作出撤保处理,符合政策规定。如您认为家庭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可备齐完整材料后,按规定流程重新提交低保申请,附城镇将按规定重新审核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