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雷州市驻英利镇工作组经过几天努力,成功调处一起因承包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去年12月,经朋友介绍,该市雷城街道居民陈×军与英利镇望楼村签订协议,以每年每亩100元的价格承包该村盐碱地55亩搞水产养殖,承包期为20年。当时,陈×军已向该村支付4万元承包费。后来,陈×军在平整土地时,了解到该块土地不是丢荒盐碱地,而是基本农田,于是停止开发,并要求望楼村退回其支付的4万元。但多次与村交涉,均没有成功。今年12月6日,陈×军到该市驻英利镇工作组反映情况,请求工作组帮助调处。
接到案情后,翌日上午,该市驻英利镇工作组常务副组长李振云同志带领几名组员前往望楼村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望楼村之所以不同意与陈×军协商,原因是该村认为承包地是盐碱地,已丢荒50多年,不是基本农田。基于情况复杂,工作组决定到市国土局查询该地有关情况。后经查阅雷州市土地类图纸(图幅号F49G080633)及雷州市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纸,证实该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2006年该市国土局已建档。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该块土地禁止挖塘养鱼。了解情况后,工作组同志带回有关资料复印件,再次前往望楼村。工作组同志向村干部、群众代表耐心解释,指出开发该地违反法规,双方均要负法律责任。通过解释后,村干部才同意工作组介入调解。
12月10日,工作组认为调解条件已成熟,便通知双方到工作组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陈×军不但要求村方退回其已支付的4万元承包资金,还要求村方赔偿其平整土地付出的费用及其它损失2万元,但村方坚决不同意。在工作组同志的努力劝说下,村方同意退回陈×军支付的4万元。因4万元承包金已用于村中建设,村方承诺一年内付清款项。对此,陈×军没有异议。最后,在工作组同志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