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着知名商标“苏泊尔”的字形、字体和图,印出几近以假乱真的商标,然后贴在自己工厂生产的商品上,此举引来了我国知名电器生产商“苏泊尔”的不满并诉至法庭。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了这一判决结果,廉江一山寨“苏泊尔”厂赔偿原告3万元。
苏泊尔公司向湛江市中级法院诉称,廉江某电器厂未经苏泊尔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电饭锅产品及包装箱上突出使用“苏泊尔电器”字样,并且字形与苏泊尔公司注册商标“苏泊尔”几近一致,使用的商品与苏泊尔公司经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属同类商品。因此,在当消费者无法拿出正版的“苏泊尔”与之对比的情况下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同时,对于被告方廉江某电器厂的这一行为,廉江市工商部门曾于2011年7月进行过处罚和认定,认为该电器厂生产销售印有“苏泊尔电器”字样电饭锅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廉江某电器厂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30000元,案件受理费4450元也由被告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