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廉江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销商向消费者曹某表示歉意,并更换了一辆合格的新摩托车。
廉江市河唇镇消费者曹某在廉江市区某摩托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价值4000多元的某品牌摩托车。新摩托车买回家后,消费者曹某仔细查看新购买的摩托车,发现一些部件居然生锈了。发现问题后,消费者曹某十分后悔在购买时没有仔细检查。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曹某随即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还,但经销商不肯退还。无奈之下,曹某遂投诉到廉江市消委会,要求退还摩托车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过廉江市消委核实,曹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销售商明知该摩托车已经不能销售却还销售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经过廉江市消委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曹某愿意更换一辆同型号合格摩托车,经销商向曹某表示歉意,并更换了一辆合格的新摩托车,事情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