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廉江法院安铺法庭成功运用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给涉案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是新修改民诉法实施后,我院安铺法庭以民事裁定书形式办理的首例司法确认案。
2013年3月29日下午,陆某夫妇一家多口到安铺法庭要求对安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分家析产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并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收到申请书后,梁法官依照新《民事诉讼法》194条、195条规定,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即立案,并采取了听证程序及制作了听证笔录。对于协议约定部分条款书写不规范、不具体的情况,梁法官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在不改变协议原意的情况下进行规范化处理,最终达成协议:一、家庭共同财产位于廉江市安铺镇房屋归大儿子陆某斌所有。小儿子陆某敏需配合陆某斌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费用由陆某斌负担。二、家庭共同财产位于湛江市开发区房屋由陆某敏的女儿所有。三、经共同协商,因位于廉江市安铺镇房屋价值相对较高,陆某斌需在2013年4月10日前一次性付给陆某敏人民币165000元作为补偿。四、位于廉江市安铺镇房屋,陆某斌夫妇承诺让父母陆某夫妇无偿居住到终老。五、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即时生效。据此协议,安铺法庭迅速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经司法确认后,梁法官督促当事人陆某斌及时履行给付当事人陆某敏补偿款人民币165000元的义务,并告知如不按期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不日,当事人陆某敏向安铺法庭提交了收到当事人陆某斌补偿款的收据,一起涉及多人的分家析产纠纷在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下得到彻底、有效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下就真的确定了,我可以睡个安稳觉了,他们兄弟姐妹也不需要再为这事纠缠,我和老头子也可以有个安稳的晚年了!”老太太离开法庭时不由得感慨。
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具有不收费、有强制执行力等特点,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安铺法庭成功运用该机制,使许多通过非诉调解解决的民间纠纷在法院司法确认后得以最终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