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通信充值卡批发的个体户,为他人非法套现数十亿,一夜之间从一个人大代表沦为阶下囚。日前,被告人林某连被控非法经营罪,在越秀区人民法院过堂。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连非法从事换取现金业务,从中收取0.1%至0.3%不等手续费。2008年10月至2012年11月,林通过自己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合计人民币53.2亿元。另一名被告人曾某厚通过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通过被告人林某连等,非法从事票据现金业务,经司法审计,2008年10月至2012年11月,曾某厚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非法结账超过18亿元。
林某连原为批发通信充值卡的个体户,是广东省廉江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个人经营的“第一电信”在广州手机充值卡市场占据了相当份额,他称自己一天的营业额最高可达1000多万元。
林在庭上承认罪名,但对金额和手续费比例等司法审计的结果提出异议。他称经自己兑现的金额只有不到20亿,手续费是按0 .8‰至1‰的比例收取,这其中他自己收取的只有千分之0 .2,其余大部分的手续费都是由案中在逃人员陈某超收取。整个套现期间,他只赚取了四五十万元。账上的金额进出的流水包括他个人真实经营的款项进出,司法审计的结果存在重复计算。
他在庭上交待,自己从事套现纯属偶犯,事先也不知道是违法。偶尔聊天中,朋友得知他每月现金流量大,就问他有没有现金借出。具体做法是由用钱方提供支票,支票到了林某连账号后,由林某连将现金通过网上银行打给陈某超的账号,再由陈某超打给用钱方。
而作为用钱方的被告人曾某厚则称,自己从事钢材生意,需要现金较快周转,因此才找到林某连套现。
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