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分三个档次引进10个创新创业团队,省财政按档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其中90%用于科研工作经费,10%为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项目须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在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间应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中有2年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成员年龄60周岁以下(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65周岁以下(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自主创业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成员中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较强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3.创办的企业于2011年1月1日至公告之日在粤东西北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目前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团队于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级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地级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于12月15日前报至省科学技术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申报团队须按要求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一式2份。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指南》。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2.本地级市内部人才流动、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3.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要求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国内引进人才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
4.团队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过程中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三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
5.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电话:020-83163351、83163632;
传真:020-83163914;
电子邮箱:gdytz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