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1万元生活补贴,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成长和发展壮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近2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之前已经申领过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4年“扬帆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已生成证书号但未发放证书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
3.用人单位用工证明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需报送申报人员名册。
电话:020-83185941;
传真:020-83183654、83352242;
电子邮箱:831841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