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博士后扶持项目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培养博士后人才,对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分年度发放),资助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站(基地)工作;
3.按规定进行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结果合格。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向设站(基地)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4年“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单位验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单位验原件)。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需报送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符合相关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流动站的进站研究人员,按规定申领广东省博士后专项经费后,可按本项目标准申请补齐差额,每人每年4万元。
电话:020-83134848、83134949;
传真:020-83307379;
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