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一)“扬帆计划”实施范围包括粤东西北地区的地级市和县(市、区),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其下辖的县(市、区),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二)各项目的申报书、申请表、汇总表等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网址:http://www.gdzz.cn)下载。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启用省级网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通知》(粤财预〔2014〕80号)要求,地级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71号)进行书面文本和网上平台申报,并提交完整、详实的申报材料。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