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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零元”转让集体企业获刑

2015-01-30 15:5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剑

    多年前,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商人卫宪法,承包了当地民政局创办的一家企业。平陆县时任副县长潘长青借“清产核资”之机,强行取消卫宪法的承包资格,将企业转包给和他有师生关系的员某并收取好处。经过“改制”,这家企业被“零元”转让,落在员某之父的名下。在此期间,潘长青指使下属将卫宪法非法拘禁4天。

去年12月8日,潘长青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中,潘长青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卫宪法不服,认为法院判轻了,向运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今年1月15日,记者从运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受理申请。

◎起因

承包“国企”面临改制

2015年1月8日,来京治病的卫宪法再次和律师联系,交流被当地官员非法拘禁案件的后续进展。

据卫宪法介绍,他曾在平陆县承包经营一家铝矾土煅烧厂长达10余年。这家煅烧厂是平陆县民政局在1986年出资成立的一家集体企业。判决书显示,早在1989年,卫宪法就承包了这家企业。

一份盖着平陆县曹川镇民政办公章的合同上显示,当时煅烧厂总价值为7.9万元,承包期为8年,至1996年12月31日到期。承包期间,卫宪法每年上交纯利润4.3万元,合同期满后增值部分归卫宪法所有。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截至1998年7月30日,这家煅烧厂的注册资本金已由当初的5万元,增加到890万元,总资产达1658万元。

同在1998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发文要求,各地集中清理转制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体企业的企业。同年,平陆县出台相关文件,要求甄别清理本县这类型企业,共32家,限期办理变更企业性质和税务登记等手续。这家煅烧厂位列其中。

卫宪法称,煅烧厂没有办理这样的改制,他坚持认为,在承包这家工厂期间已经为企业做了巨额投资,不该仓促进行改制。

卫宪法说,此后的8年间,他正常经营煅烧厂,平陆县政府在2006年3月找过他,提过改制的事情,但此事最终没有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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