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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零元”转让集体企业获刑

2015-01-30 15:5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剑

◎供述

当事人曾被警车押送

潘长青曾对办案人员供述称,2006年11月23日的会是经县领导同意后召开的,从这个会议开始,清产核资工作就正式启动了。清产核资工作共分为财务审计、资产核查等多个工作小组。当天的会议,平陆县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等多个职能部门参加。

潘长青说,他让民政局通知卫宪法参加会议,但卫宪法到达时,会议已经结束。潘长青表示,他将卫宪法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谈话,希望他能配合清产工作。随后,他将卫宪法交给了时任平陆县民政局局长的赵某等人,并吩咐“要照顾好老卫”。

参加这次会议的平陆县民政局一位相关人员称,在会后,潘长青吩咐“不要让卫宪法再走了,安排人把他招呼住,免得工作时找不到他”。

参加此次会议的多名平陆县职能部门负责人称,卫宪法在会后确实签了一些文件,其中包括终止承包合同的协议书,但卫宪法对此很配合,双方没有发生争执,卫宪法也没有表达不同意见。

平陆县纪委、公安、法院等多部门负责人证实,在2006年11月23日的会议后,他们带着卫宪法,收缴了他掌握的煅烧厂的公章、合同章以及其他手续。当晚接近12点多时,他们将卫宪法转交给民政局的人。

时任平陆县民政局局长的赵某称,当天会后,潘长青确实吩咐他,不要让卫宪法再走了。当晚接近12点时,平陆县公安局、纪委的人打电话给他,称事情都办完了,卫宪法身体不好,该怎么办。他随后安排副局长杨某、司机开车将卫宪法接走。赵某称,此后他向潘长青汇报了卫宪法的情况,潘长青再次提到,“把老卫照顾好,不能让他再走了”。

杨某表示,他在2006年11月23日晚上接到赵某电话后,才按照赵的要求办事。杨某证实,他和司机确实是从一辆警车上接过卫宪法的。

此外,潘长青承认收受员某钱物,并在煅烧厂“改制”过程中为员某提供便利。案卷中还附有多份潘长青认错悔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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