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官员收钱为学生谋利
卫宪法称,自己苦心经营的企业莫名其妙地落在他人名下,之前的投资则全部打了水漂。他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事情也逐渐清晰并有了转机。
经过山西省运城市纪委和检察机关的调查,在2006年的清产核资过程中,潘长青担任平陆县清产核资领导组组长,他违背法律和政策,没有严格按照清产核资程序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清查,没有严格对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同时也没有将卫宪法投资兴建的一些项目纳入资产范围,就认定煅烧厂的资产为负1900万元。
2008年2月开始,齐力公司三次向平陆县政府提出要求,希望对煅烧厂进行改制。2008年10月,员某又找到潘长青,提出将煅烧厂改制为他的个人公司。2009年3月,平陆县政府开始对煅烧厂进行改制,潘长青再次负责这项工作,而潘长青再次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将一系列改制方案等本应由政府完成的文件,全部交给了齐力公司来起草。应该由政府完成的资产清查、债务债权登记等工作,也全部由齐力公司的人员来代替完成。
在没有进行公开产权交易的情况下,改制领导小组将煅烧厂改制为员某之父一人出资组建的新盛公司。这一改制的结果是原煅烧厂的资产被“零元”转让给新盛公司。
2007年,在成功取得煅烧厂后,员某为感谢潘长青在此过程中的帮助,以及希望在后续经营中得到潘的帮助,安排人送给潘长青两万元。潘长青和员某实际是师生关系。据悉,潘长青曾当过中学教师。
员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也承认,除了给潘长青送过钱,还给他送过1万余元的烟酒,在其子结婚时送了5000元贺礼。此外,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杨某等人拘禁卫宪法,正是听命于潘长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