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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调解 成功调处一起22年的债务纠纷

2013-06-13 23:57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任真

    湛江新闻网讯:最近,雷州市驻纪家镇工作组联合纪家镇司法所,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成功调处一起长达22年之久的债务纠纷。

    1991年,纪家镇恬神村村民黄某益、黄某盛兄弟向同村黄某合借款3000元养猪,约定月息5%。当年借款时,黄某益兄弟将其在恬神村购买的一块宅基地作抵押物,并立下字据,黄某益兄弟还许诺,如到期不还款,黄某合有权处理该块宅基地。几年后,黄某益兄弟因养猪亏本,一直无力偿还该笔债务。1997年10月6日,黄某益兄弟曾与黄某合结算本金及利息共计7500元。今年初,黄某合本想按黄某益兄弟当年许诺处置该块宅基地,但黄某益兄弟不同意,因而引起纠纷。

    近期,该市驻纪家镇工作组获悉这一情况后,联合纪家镇司法所深入恬神村,走访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商讨。经过工作人员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召开调解会的时机已经成熟。5月28日上午,工作组组织双方在纪家镇司法所召开调解会。在工作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谆谆劝说下,涉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乙方黄某益兄弟于1991年借到甲方黄某合现金3000元,至1997年10月止,本金及利息共计7500元,双方同意从1997年10月起按7500元为本金,按3%计月息,至2013年5月21日止,共计息43200元,本金及利息合计50760元,乙方定于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即是至同年6月21日止)一次性如数付清50760元,若乙方逾期不清还,同意将抵押宅基地交由司法所拍卖清还欠款;二、乙方在清还债务50700元时,甲方应同时将抵押的宅基地合同书和借款抵押欠据交回乙方;三、双方通过调解处理债务纠纷后,应搞好团结;四、本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应共同遵守,若有一方违约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五、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至此,一起长达22年之久的债务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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