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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从未入住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2026-09-02 10:0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林良锋 肖胤 通讯员陈海鹏

莫先生:我是霞山区建设街道百蓬路8号远洋城的业主,于2020年5月交房,其间从未入住,现物业要求我支付物业费,我认为应根据湛发改价格〔2025〕317号文件实行物业费减免政策。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

霞山区人民政府:经核实,物业管理收费主要是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约定进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在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空置房的物业费如何缴交,要看空置房是属于哪类空置房,如果是业主购买后未使用空置,业主应当向开发商明确是否已按照商品房合同约定完成交付行为,并由双方按照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物业费交纳的具体时间作出约定。房屋如达到交付条件,业主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如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争议,双方应当进行当面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除此以外,暂未了解到广东省出台针对空置房等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

编辑:范子华
值班主任: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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