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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行:乱刻到此一游 小心拘留十天

2013-09-26 09:19 来源:网易旅游综合 作者:吴文静

亮点六:零负团费取消 游客不再被宰

    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无疑给一些热衷于搞低价恶性竞争的旅行社当头棒喝。从目前《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对净化旅游市场、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促进旅行社业批零分工体系尽快成熟、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无疑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事件回顾

    今年10月,张先生参加了青岛海边一个临时组团旅游的活动。这个团费只需要三十块钱,除了可以海上观光十二个景点,还可以免费乘坐大巴车游览市内的景点,价格相当便宜。结果,半途遭遇强收费,不愿意掏钱的游客就被请下车。

疑问

疑问一:《旅游法》实施,零负团费、低价团取消,是否意味着旅游者的旅游成本一定提高?

疑问二:“零负团费”、低价团取消之后,游客们扎堆抄底“低价游”给旅游业界敲响了怎样的警钟?

疑问三:旅游法施行之后,低价团取消,报团价格上涨,会不会吓走低价游客?

疑问四:“零负团费”被取消,新旅游法会不会催热自由行?

疑问五:取缔“零负团费”,是否意味着就能否终结“宰客”乱象?

结束语:

    从立法的目的上看,这是一部规范旅游市场的规范性法律,对于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必须有所涉及,而最终的落脚点无疑是作为旅游者的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希望获得的无非就是在旅游过程中的质量和品质,而通往高质量和高品质的路上必须有旅游法的护航,唯有如此,才能杜绝各种违规现象,整治旅游市场的不规范状况,在规范旅游行业的过程中为我国旅游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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